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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外聘教师管理考评规定(试行)

2014-11-28   作者:   浏览量:

(皖江职校秘〔2014〕42号)

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外聘教师队伍管理,规范其从教行为,提高其业务水平和工作绩效,全面建立和完善外聘教师管理监督机制,经研究后制定《外聘教师管理考评规定》。

第一条 成立外聘教师管理考评领导小组

领导小组由校长、党委书记任组长,副校长、副书记任副组长,办公室、教务处、实训处、学生处、研发中心主任及相关专业部(综合部)部长为成员,负责对外聘教师管理和考评。

第二条 制定《外聘教师管理考评办法》

2014年起,学校将从教学岗位实际情况出发,明确外聘教师岗位职责和任务,严格考核,逐步精简聘用人员数量,提高用人质量。

第三条 建立外聘教师到期解聘制度

办公室负责与外聘教师签订承诺书,办理劳动合同,聘期两年。聘用到期后,学校将先与外聘教师解除聘用关系,再由校管理领导小组根据岗位需要和考核结果,决定是否续聘。

第四条 建立外聘教师档案

外聘教师一经录用,外聘人员须填写《简明情况登记表》,交办公室备案。学校根据外聘教师的资质证明材料、《劳动合同书》、《简明情况登记表》、考核评价资料、学生测评资料、教学常规检查资料等相关材料,建立其个人档案。每学年结束后,外聘教师应如实填写学年度考核表,同时提交一份个人学年度工作总结,一并纳入档案管理。

第五条 考核方式和结果

学校从德、能、勤、绩四个方面对外聘教师进行全面考核,分月常规考核、学期综合绩效考核和聘用期综合评价三种形式。考核结果分为不合格、合格、良好和优秀四个等次。考核结果作为续(解)聘、绩效津贴、基础工资和职称评定的依据。

第六条 实行外聘教师末位淘汰制度

学校管理领导小组每学年对外聘教师进行一次综合考核,考核的重点是职业道德、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目标任务完成等情况。综合得分最低者,学校实行转岗、待岗、劝退直至解聘处理。

第七条 违法违纪处罚

外聘教师工作期间,因严重违法、违纪或不胜任、不服从工作且造成重大影响和事故的,学校实行“一票否决制”,予以解聘。

第八条 附则

本规定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。

皖江职业教育中心学校

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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