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皖江职业教育中心学校“首遇责任制”暂行规定

2012-10-26   作者:   浏览量:

为进一步加强教职工的主人翁意识,形成“人人参与,一岗双责”的安全管理氛围,构建和谐、平安校园,特制定本规定。

一、“首遇责任制”即校园意外伤害和突发事件一旦发生,现场首遇教职工为第一责任人,应在第一时间给予救助或处理。

二、对于学生违纪行为,首遇教职工在第一时间应予以制止,并及时告知班主任或保安,必要时通报学校相关处室或报告学校值日领导;

三、对偶发病患或伤者,首遇教职工应协助送往校医室,视情况紧急程度可直接拨打120或护送当事人到医院救治,并及时通知班主任或相关人员。

四、学生管理部门应协助首遇教职工,指导救助工作或处理突发事件,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,做好认真细致的解释工作。

五、紧急救治或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结束后,学生管理部门要及时查明事发原因,了解现场情况,并做好笔录和知情人的证明材料,以便进行责任认定及相关处理。

六、第一个遇到来访、投诉时,首遇人负有及时制止不良事件发生,并热情接待、引导和帮助解决问题的责任。

七、对于遇事不办、处置不力或知情不报,导致贻误处理时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,即视为失职,师德考核一票否决,学校将予以责任追究和纪律处分。对能认真履行职责,成绩突出者,学校将视情况给予奖励。

八、本规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。

二○一二年九月一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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