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皖江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(暂行)

2012-11-30   作者:招办   浏览量:

顶岗实习是职业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,根据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,合格的中专毕业生必须参加生产实习,必须具备合格的实习鉴定。为加强学校顶岗实习工作的管理,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,根据《教育法》、《劳动法》等有关规定,结合本校实际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
第一条:学生顶岗实习单位的确定,以学校推荐为主,学生本人及家长自行选择为辅。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任务后,学校及时组织进行顶岗实习学生的意向调查和统计工作,填写《皖江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学生顶岗实习意向调查表》和《顶岗实习承诺书》。

第二条:凡由学校推荐落实实习单位的,为保障实习稳定性,经学校推荐落实顶岗实习单位后,由学校与实习单位签定《皖江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协议书》,实习学生若无正当理由,未经学校同意,在6个月内擅自离开实习岗位的实习生,将不再推荐实习单位,并视为实习不合格,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。

第三条:学生自行选择就业单位的,必须到学校办理自主实习手续。学生须填写《皖江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学生自主实习协议书》,经班主任、家长、实习单位、校招生就业办公室签字后留存。凡未办理相关手续的,实习成绩一律定为不合格,不予毕业。

第四条:学生在实习企业顶岗实习满6个月后,因各种原因确需调换实习单位的,须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提前到企业和学校申请,提交书面申请报告,经实习企业、学生班主任、学校同意后方可调换。

第五条:凡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,学校暂缓为其推荐实习单位:

1、受学校纪律处分未撤消者或受过学校学校留校察看处分者;

2、实习前的三个月累计旷课超过三十课时,或经常违纪且屡教不改者;

3、因自身身体原因,不能适应实习工作或不能参加实习工作,实习单位拒绝接收者;

4、按学校教学计划安排,在校学习期间尚有课程待补考或学生毕业技能鉴定未通过者。

第六条: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,应服从实习单位管理,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,并按要求遵守以下几点:

1、自觉遵守劳动纪律,以实习单位工作时间为准,按时上、下班,严格执行实习单位的请假制度。

2、听从实习单位师傅和实习单位领导的指挥,坚持安全生产,文明生产,模范执行安全操作规程,注意仪容仪表,注意生产卫生和个人卫生。

3、爱护公物,不浪费水电及加工原料,努力保证产品质量,不私拿和乱动实习单位的任何东西。

4、文明行事,礼貌待人,要尊重师傅,虚心求教,建立和谐的师徒关系,同学间、同事间要团结友爱,互相帮助。不抽烟、不喝酒、不参与赌博等违纪违法事件。

5、遵守交通规则,注意行路安全,不夜间外出,不玩水,注意个人人身安全。

6、积极参加实习单位组织的政治学习和各项文体活动,工作主动热情,吃苦耐劳,努力把学到的知识运用到生产实践中去。

7、保持与实习班主任联系,按时做好实习总结,自觉接受学校实习管理和检查,配合学校做好实习鉴定和考核。

8、企业提供住宿的实习生不私自在外租房,不在外留宿。

9、定期向班主任、招生办汇报实习情况,遇有特殊情况及时向班主任、学校汇报。

凡因违反实习规章制度而被实习单位辞退的实习生,学校将予以处理,情节严重的,将依据《皖江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学生管理条例》予以相应的处罚或处分,直至开除学籍。

第七条:学生顶岗实习期满后,要认真填写《皖江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实习鉴定表》,完成实习鉴定,实习单位考核等级在合格以上的,方能取得毕业资格。

第八条:学校的顶岗实习工作将以安排落实学生校外实习作为主要渠道,学生完成校外实习鉴定合格并领取毕业证书后,经原实习单位考核合格并愿意接收其为正式职工的,毕业生可和原实习单位鉴定劳动用工合同。

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五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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